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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日期:2021-03-08 浏览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坚持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地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农户采取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新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依托承包地确权地块信息,推进投保可视化信息管理,降低保险监督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大培育力度,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提升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承包地农业用途,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适时研究制定河北省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具体意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全面推行统一制式流转合同,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强化受让方责任义务,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村集体对承包地使用监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加强土地流转监测,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

妥善处理承包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继续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涉及权属争议等问题,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机制,稳妥解决好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在2020年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基础上,着力打造便民高效的“群众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调解仲裁体系,引导农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增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以及补贴政策、征地补偿、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地变化信息,推进承包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