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在市政府官网公布了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目录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列出163项保留证明事项和3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这是石家庄市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石家庄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并于2月3日,印发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据悉,石家庄市在梳理保留证明事项时坚持四个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同时,将法定证照、文书、合同凭证类,批文、资质及前置审批类材料等,也排除在证明事项之外;最大限度利民便民,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应减尽减,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现阶段仍予保留的证明事项,积极推动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替代;精准全覆盖,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为责任主体,所有行政机关全程参与,做到了全覆盖式梳理,确保梳理工作无死角、证明事项目录无遗漏。
《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163项证明事项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目录共包含12个领域,其中,涉及公安领域30项、交通运输领域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17项、文化旅游领域2项、市场监管领域16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6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项、卫生健康领域22项、民政领域21项、司法行政领域8项、教育领域6项及其它领域24项。
《石家庄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34项证明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行政事项时,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办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原办理方式,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另一种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只需要签署一份表示符合相关条件的承诺书。申请人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办理。
目录公布后,石家庄市各级行政机关将及时编制新的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统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各级办事大厅、网站和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信息联通和部门数据共享,对保留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