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2个军地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简称“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实施办法共分5个章节,94条政策措施,对全省优待工作的落地落实落细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细化各领域优待政策。实施办法从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就业优待、住房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交通优待和其他社会优待等九大方面,对各领域优待政策进行细化整理。
拓宽优待服务范畴。实施办法在囊括传统优待项目的基础上,编入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和开发区就业创业等最新优待政策规定,强化新时代河北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的制度支持。将爱国拥军企业、组织提供的优先优惠服务,列入优待事项和项目清单,社会化拥军正式纳入全省退役军人优待服务政策范畴。
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通知要求,军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优待证管理、优待工作奖惩等职责,并按照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五类优待对象,分别制定优待目录清单,逐条逐项明确牵头落实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优待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