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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
日期:2023-09-15 浏览

记者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第五届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据悉,新修订的《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由人民币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奖励由人民币2万元提高为3万元。

市政府质量奖自2012年设立,由市政府主办,市市场监管局承办,是石家庄市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已评选4届,共有18个组织和13名个人分获组织奖和个人奖。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

组织奖主要面向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及服务的单位。石家庄市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石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积极申报。申报组织奖要求,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创制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个人奖申报,主要面向企事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校和科研单位等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人员。石家庄市鼓励为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个人奖申报要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特色的方法、经验或成果,对本组织经营管理绩效和推进先进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工具,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并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