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公租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近期实施2023年第三次公租房互换工作。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3.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4.家庭人口和目标房源面积相匹配:1——2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60平方米以下;3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80平方米以下;4人户及以上家庭,目标房源面积不受限制。
5.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公租房互换。
6.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1.确定换房对象。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住建局网站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后,相互确认。
2.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3.提交申请。11月3日17:00之前,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4.办理换房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持《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到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
5.费用交纳。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特别提醒:
1.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视同放弃。
2.换房成功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
3.公租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4.石家庄市公共公租房只租不售。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5.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石家庄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公租房”谨防上当受骗!